广东省湿地保护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
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湿地保护协会专家库(以下简称专家库)管理,充分发挥专家在协会业务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,提高协会决策的科学化水平,结合我会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广东省湿地保护协会开展各类项目评审、评估、评价、验收、咨询等活动需要使用专家库的,适用本办法。
第三条 广东省湿地保护协会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,并承担专家库的运行、维护、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在湿地保护与利用相关领域,来源于高校、科研机构、规划设计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,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、熟悉相关业务,并入选广东省湿地保护协会专家库的专业人才。
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实行登记制,专家库管理和使用遵循“统一建设、科学分类、动态调整、规范使用、资源共享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专家出入库
第六条 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政治立场坚定,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、良好的职业道德,能够科学、客观、公正、高效、廉洁地履行职责,自觉遵守评审纪律,责任心强,热心于社会服务,热爱湿地保护事业。
(二)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,熟悉专业方面的技术、标准、规范和相关法律及政策,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,具有丰富的科研或管理经验。
(三)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,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林学、生态学、动物学、植物学、地理学、风景园林等学科,以及与湿地保护与利用相关的环境科学、法学和经济学等。
(四)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70周岁,健康状况良好,能够保证正常参加湿地专业咨询、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。
(五)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项目评审、业务咨询等工作,遵守纪律、保守秘密、服从管理、自觉接受监督。
(六)无违法违纪、失信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。
(七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